东风康明斯柴油发动机保修基础服务政策用户指南
第一部分:发动机保修
1. 商务政策目的
为使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康明斯)的各OEM、各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特约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和最终用户全面了解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的售后服务支持政策,同时增加人性化的服务,促进服务商服务能力的提升,确保服务及时性,满足用户对纯正备件的需求,提高用户满意度,打造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的服务品牌,特编制本商务政策。
2. 商务政策适用范围
2.1 本商务政策适用于东风康明斯、零部件的供应商、OEM和服务商质量保证服务工作及管理。
2.2 本商务政策适用于东风康明斯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对特殊质量保证条件或出口销售的产品根据客户或市场的需要,本公司作相应修改补充或另行规定。
3. 商务政策原则
3.1 本商务政策所涉及的金额均含税。
3.2 本商务政策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在没有颁布新的商务政策前,本商务政策一直有效。
3.3 为共同维护东风康明斯发动机品牌,培育忠诚用户,打造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服务品牌,东风康明斯零部件的供应商、OEM和服务商须严格执行本商务政策。
3.4 本商务政策的解释权归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客户服务部。
4. 质量保证服务规定和政策
4.1 质量保证服务原则和条件
4.1.1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用户在正常使用和保养发动机的前提下,由于产品设计、材料和制造缺陷而导致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和零件损坏,经鉴定确认后,给予质量保证服务。
4.1.2对于用户自行更改发动机的结构或自行更改车辆(或设备)结构而影响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东风康明斯将不受理用户的质量保证服务要求,也不承担所有使用造成后果。
4.1.3因用户滥用或疏忽导致的发动机故障或损坏,东风康明斯将不给予质量保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冷却液或润滑油不足的情况下运行;用户自行调整燃油泵供油量或供油提前角造成燃油泵供油过多;发动机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进气系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在冷却系统或润滑系统报警时未及时查明原因而继续运转;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停机操作等;对使用不合格燃料以及燃料中的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柴油机的故障等。
4.1.4在质量保证服务过程中,用于维修的零部件必须是东风康明斯认可的纯正零部件,因使用非本公司认可的纯正零部件而再次产生的故障,东风康明斯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1.5东风康明斯只承担排除故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费用总和由零件费用、工时费用、调件费用、外出救急费用和辅助费用组成,不承担相关间接损失。
4.1.6东风康明斯生产的发动机在整车(设备)生产厂库存时间在24个月以内的(自东风康明斯交货之日起计算)予以新机检查和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期以用户购车(设备)发票上的日期开始计算;库存时间超过24个月的发动机,东风康明斯不给予质量保证服务。
4.1.7用户购车(机)后,整车行驶里程达到1500—2500公里应主动到就近的服务商进行新机检查;非车用用户购设备(机)后,设备运行30—50小时应要求就近的服务商进行上门新机检查,以取得质量保证服务权利。对特殊情况的用户,未按规定进行新机检查的,必须向营销公司请示后,再作处理。
4.1.8如车辆的里程表损坏失灵,或使用时间与显示的里程明显不符,则从购车之日起按每天行驶500公里累计计算;当工程机械或设备上的计时器失效,则从购买设备之日起按每天12小时累计计算。
4.1.9用户的发动机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生的任何故障,必须尽快到服务商进行维修。如发动机带故障运行或拒绝、阻止服务人员进行正常检查、分析鉴定故障,东风康明斯将不再给予质量保证服务。
4.1.10发动机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生故障,用户需保留故障总成和零部件的原始状态,通知就近的服务商进行现场鉴定,用户不得自行拆解或更换总成或零部件,否则东风康明斯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1.11服务商鉴定不属于质量保证服务范围的故障,耐心向用户解释清楚,实行有偿服务并及时处理,尽快恢复发动机的正常性能。
4.1.12服务商鉴定属于质量保证服务范围的发动机,按照质量保证服务规定对其进行及时服务,尽快恢复发动机的正常性能。
4.1.13服务商接到用户的救援电话后,应详细询问待救援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质量保证服务范围内。如用户所报救援属非质量保证服务范围,应事先告知用户,以免事后发生纠纷。无论何种原因的救援,服务商均有义务迅速前往,解除用户之忧。
4.1.14因质量保证服务需要更换新的发动机总成、基础机(机械式)、服务用发动机(电控)和零部件,其质量保证期限随同车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即按车辆(设备)行驶里程(运行时间)和行驶时间(使用时间)作累计计算,并随整车(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而终止。
4.1.15如果整车(设备)厂对质量保证期已有规定,则按整车(设备)厂的规定执行。对于整车(设备)厂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相关服务政策超过东风康明斯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和相关服务政策的,则按东风康明斯政策执行。东风康明斯与整车(设备)厂签署的有服务协议的,则按东风康明斯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规定执行。没有签署服务协议的按本政策执行。
4.2 公路卡车用发动机
4.2.1质量保证期
4.2.1.1 机械式发动机
自用户购车之日起(以购买时的发票或合同交货期为准),18个月,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具体准则按下表执行。
序号 |
使用时间/行驶里程 |
零部件名称 |
1 |
18个月,2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齿轮室、排气歧管、飞轮壳、空气压缩机、动力转向泵、燃油油轨 |
2 |
12个月,12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发电机、起动机、水泵、涨紧轮、飞轮、输油泵、气缸垫、空调压缩机、喷油器、节温器(到期后强制更换)、发动机前、后软垫、空气压缩机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动力转向泵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进气阀杆油封、排气阀杆油封、曲轴前油封、曲轴后油封 • 电子控制模块、点火模块、火花塞、发动机线束、高压线、高压线包、执行器 • 各种传感器、电磁阀、预热器、继电器 • 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各种连接软管 • 各种组合软管 |
3 |
6个月,6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离合器压盘总成、风扇 |
4 |
3个月,3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多楔带 |
5 |
行驶里程在1万公里内进, SP, N A,>, |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水滤清器 |
6 |
上述未注明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按18个月或2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4.2.1.2 电控式发动机
自用户购车之日起(以购买时的发票或合同交货期为准),24个月,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具体准则按下表执行。
序号 |
使用时间/行驶里程 |
零部件名称 |
1 |
24个月,2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齿轮室、排气歧管、飞轮壳、空气压缩机、动力转向泵、燃油油轨 • 进气阀、排气阀、气缸套、活塞、活塞肖、活塞环、挺杆体、推杆、连杆瓦、主轴瓦、止推瓦、止推片、机油泵、摇臂总成、燃油喷射泵齿轮、空压机齿轮、曲轴齿轮、凸轮轴齿轮 |
2 |
12个月,12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发电机、起动机、水泵、涨紧轮、飞轮、输油泵、气缸垫、空调压缩机、喷油器、节温器(到期后强制更换)、发动机前、后软垫、空气压缩机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动力转向泵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进气阀杆油封、排气阀杆油封、曲轴前油封、曲轴后油封 • 电子控制模块、点火模块、火花塞、发动机线束、高压线、高压线包、执行器 • 各种传感器、电磁阀、预热器、继电器 • 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各种连接软管 • 各种组合软管 |
3 |
6个月,6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离合器压盘总成、风扇 |
4 |
3个月,3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多楔带 |
5 |
行驶里程在1万公里内进行强制更换 |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水滤清器 |
6 |
上述未注明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按24个月或2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4.3公路客车(含城市公交车)、机场摆渡车用发动机
4.3.1质量保证期
自用户购车之日起(以购买时的发票或合同交货期为准),24个月,行驶里程3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具体准则按下表执行。
序号 |
使用时间/行驶里程 |
零部件名称 |
1 |
24个月,3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齿轮室、排气歧管、飞轮壳、空气压缩机、动力转向泵、燃油油轨 • 进气阀、排气阀、气缸套、活塞、活塞肖、活塞环、挺杆体、推杆、连杆瓦、主轴瓦、止推瓦、止推片、机油泵、摇臂总成、燃油喷射泵齿轮、空压机齿轮、曲轴齿轮、凸轮轴齿轮 |
2 |
12个月,12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发电机、起动机、水泵、涨紧轮、飞轮、输油泵、气缸垫、空调压缩机、喷油器、节温器(到期后强制更换)、发动机前、后软垫、空气压缩机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动力转向泵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进气阀杆油封、排气阀杆油封、曲轴前油封、曲轴后油封 • 电子控制模块、点火模块、火花塞、发动机线束、高压线、高压线包、执行器 • 各种传感器、电磁阀、预热器、继电器 • 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各种连接软管 • 各种组合软管 |
3 |
6个月,6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离合器压盘总成、风扇 |
4 |
3个月,3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多楔带 |
5 |
行驶里程在1万公里内进行强制更换 |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水滤清器 |
6 |
上述未注明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按24个月,3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4.4 军车(包括部队牌照车辆、武装警察牌照车辆、公安消防牌照车辆)用发动机
4.4.1 质量保证期
自用户购车之日起(以购买时的发票或合同交货期为准),24个月,不限里程,具体准则按下表执行。
序号 |
使用时间/行驶里程 |
零部件名称 |
1 |
24个月,不限里程。 |
•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齿轮室、排气歧管、飞轮壳、空气压缩机、动力转向泵、燃油油轨 • 进气阀、排气阀、气缸套、活塞、活塞肖、活塞环、挺杆体、推杆、连杆瓦、主轴瓦、止推瓦、止推片、机油泵、摇臂总成、燃油喷射泵齿轮、空<, SPAN style="mso-bidi-font-size: 10.5pt; mso-font-ke: 0pt">压机齿轮、曲轴齿轮、凸轮轴齿轮 |
2 |
12个月,12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发电机、起动机、水泵、涨紧轮、飞轮、输油泵、气缸垫、空调压缩机、喷油器、节温器(到期后强制更换)、发动机前、后软垫、空气压缩机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动力转向泵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风扇 • 离合器压盘总成、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多楔带 • 进气阀杆油封、排气阀杆油封、曲轴前油封、曲轴后油封 • 电子控制模块、点火模块、火花塞、发动机线束、高压线、高压线包、执行器 • 各种传感器、电磁阀、预热器、继电器 • 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各种连接软管 • 各种组合软管 |
3 |
行驶里程在1万公里内进行强制更换 |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水滤清器 |
4 |
上述未注明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按24个月,不限里程。 |
4.5.自卸车和用自卸车底盘改装的车辆,以及经常在恶劣路面行驶或无路地区使用的车辆上配装的发动机
4.5.1 质量保证期
自用户购车之日起(以购买时的发票或合同交货期为准),12个月,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具体准则按下表执行。
序号 |
使用时间/行驶里程 |
零部件名称 |
1 |
12个月,1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齿轮室、排气歧管、飞轮壳、空气压缩机、动力转向泵、燃油油轨 • 进气阀、排气阀、气缸套、活塞肖、挺杆体、推杆、连杆瓦、主轴瓦、止推瓦、止推片、机油泵、摇臂总成、燃油喷射泵齿轮、空压机齿轮、曲轴齿轮、凸轮轴齿轮 |
2 |
10个月,8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水泵、涨紧轮、输油泵、气缸垫、空调压缩机、喷油器、节温器(到期后强制更换)、发动机前、后软垫、空气压缩机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动力转向泵上装配的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进气阀杆油封、排气阀杆油封、曲轴前油封、曲轴后油封 • 电子控制模块、点火模块、火花塞、发动机线束、高压线、高压线包、执行器 • 各种传感器、电磁阀、预热器、继电器 • 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各种连接软管 • 各种组合软管 |
3 |
6个月,5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活塞、活塞环、发电机、起动机、飞轮总成 |
4 |
3个月,3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 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多楔带、离合器压盘总成、风扇 |
5 |
行驶里程在4000公里内进行强制更换 |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水滤清器 |
6 |
上述未注明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按12个月或10万公里,以先到期为准。 |
4.6 工业用发动机
4.6.1 明确发动机在工程机械领域的使用范围
(1)对于时速低于40公里/小时的特种车俩(自卸车除外)或80%的时间都是固定作业的特种车俩所使用发动机的售后服务工作按照工程机械的服务政策执行。
(2)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随车吊、环卫车辆、机床设备、收割机械、履带吊、垃圾车辆、塔吊、吸污车辆、加工机械、筑路机械、吸粪车辆、造纸机械、凿岩机械、清洗车辆、制塑机械、气动工具、洒水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工具磨具、喷晒车辆、桩工机械、平地机、砼机械、扫路车辆、矿井机械、起重机械、泵车、清障车辆、农机总体、搅拌车、消防设备、低速汽车、汽车起重机、散装水泥车、高空设备、拖拉机、沥青摊铺机、铣包机、叉车、混凝土设备、施挂式牵引机、履带式移动电站。
4.6.2 非自销自包式服务
4.6.2.1 质量保证期
自用户购车之日起(以购买时的发票或合同交货期为准),24个月,运行时间20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具体准则按下表执行。
序号 |
使用时间/运行小时 |
零部件名称 |
1 |
24个月,20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齿轮室、排气歧管、飞轮壳、空气压缩机、动力转向泵、后取力器、燃油油轨 • 进气阀、排气阀、气缸套、活塞、活塞肖、活塞环、挺杆体、推杆、连杆瓦、主轴瓦、止推瓦、止推片、机油泵、摇臂总成、燃油喷射泵齿轮、空压机齿轮、曲轴齿轮、凸轮轴齿轮 |
2 |
12个月,10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发电机、起动机、水泵、涨紧轮、飞轮、输 • 进气阀杆油封、排气阀杆油封、曲轴前油封、曲轴后油封 • 电子控制模块、点火模块、火花塞、发动机线束、高压线、高压线包、执行器 • 各种传感器、电磁阀、预热器、继电器 • 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各种连接软管 • 各种组合软管 |
3 |
6个月,5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离合器压盘总成、风扇 |
4 |
3个月,25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多楔带 |
5 |
运行时间在200小时内进行强制更换 |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水滤清器 |
6 |
上述未注明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按24个月或20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4.6.3 自销自包式服务政策
4.6.3.1 质量保证期限
为保持与各工程机械制造厂家一致的质量保证期限,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的质量保证期限按照各工程机械制造厂家规定执行。
4.7 发电机组用发动机
4.7.1 质量保证期
自用户购设备之日起(以购买时的发票或合同交货期为准),具体准则按下表执行。
序号 |
使用状况 |
质量保证期 |
零部件名称 |
1 |
备用功率 |
24个月,4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基本发动机 • 未注明零部件按此条款执行 |
无限制常用功率 |
12个月,不限小时 | ||
有限制常用功率 |
12个月,75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持续和基本功率 |
12个月,不限小时 | ||
2 |
特殊保证 |
6个月,4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发电机、起动机、风扇 |
3个月,25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多楔带 | ||
运行时间不超过100小时 |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水滤清器 |
4.8 船舶用发动机
4.8.1 质量保证期
4.8.1.1 娱乐用发动机按照24个月之内且运行时间不超过6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4.8.1.2 船舶用主机和辅机(商用)用发动机,
自用户购设备之日起(以购买时的发票或合同交货期为准),具体准则按下表执行。
序号 |
使用状况 |
质量保证期 |
零部件名称 |
1 |
间歇功率 |
12个月,15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齿轮室、排气歧管、飞轮壳、燃油油轨 • 进气阀、排气阀、气缸套、活塞、活塞肖、活塞环、挺杆体、推杆、连杆瓦、主轴瓦、止推瓦、止推片、机油泵、摇臂总成、燃油喷射泵齿轮、曲轴齿轮、凸轮轴齿轮 • 未注明零部件按此条款执行 |
中等持续功率 |
12个月,30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重载 |
12个月,50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持续功率 |
12个月,不限小时 | ||
常用功率 |
12个月,不限小时 | ||
2 |
特殊保证 |
6个月,10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发电机、起动机、水泵、涨紧轮、飞轮总成、输油泵、气缸垫、喷油器、节温器(到期后强制更换)、海水泵 • 进气阀杆油封、排气阀杆油封、曲轴前油封、曲轴后油封 • 电子控制模块、点火模块、火花塞、发动机线束、高压线、高压线包、执行器 • 各种传感器、电磁阀、预热器、继电器 • 各种密封垫和密封圈 • 各种连接软管 • 各种组合软管 |
3个月,25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
• 多楔带、风扇 | ||
运行时间不超过200小时 |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水滤清器 |
4.9 更换发动机总成、基础机(机械式)或服务用发动机(电控)的前提
4.9.1发动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用户购车(, , SPAN>
(1)缸体、缸盖铸造时存在砂眼、疏松及原始性裂纹,缸套因厚度或加工的原因引起的径向或纵向开裂;
(2)曲轴、凸轮轴、连杆、连杆螺栓由于材质、制造存在原始裂纹等原因引起的断裂;
(3)进(排)气阀断、活塞碎、活塞销卡簧漏装引起的捣缸;
(4)由于制造、装配原因引起的烧连杆瓦或曲轴瓦;
(5)活塞环断引起的单缸拉缸;
(6)由于发动机质量原因通过服务后依然未解决的,给用户和OEM造成极大抱怨的;
(7)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和连杆中有两件或两件以上损坏的。
4.9.2 发动机烧机油(有准确数据分析表明机油与燃油消耗比例大于0.5%),6个月,3万公里(或600小时),以先到期为准,对于机械式发动机更换基础机,对于电控发动机更换服务用发动机。
第二部分:备件保修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备件质量保证管理办法:为维护服务商和广大用户的利益,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简称DCEC)依据DCEC的《质量保证管理手册》制定零部件质量保证政策。
本手册适用范围:DCEC营销公司销售的备件。
一、定义
备件的质量保证是指零部件由于设计、制造、材质缺陷等原因,引起的功能失效或达不到应有的产品性能,DCEC进行免费或部分免费的更换或修理。
二、质量保证开始时间
1、DCEC营销公司只受理自DCEC营销公司售出的备件,其质量保证期起始日自DCEC发票开具之日为准,用户未能出示发票,不予质量保证服务。具体质量保证时间见附件《DCEC备件质量保证时间表》;
2、用户在收到货物1周内须确认所购零件的品种、数量和外观质量;若无确认,将视为无任何品种、数量和外观质量问题。
三、质量保证限制
1、对于DCEC销售的备件,由于用户自行运输、搬运、储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磕碰、损坏不予质量保证服务;
2、不承担间接损失。
四、备件鉴定和索赔
对于备件的鉴定和索赔执行DCEC备件管理程序中的备件鉴定和索赔程序。
备件鉴定返厂要求请见附件《关于规范备件鉴定返厂的通知》。DCEC根据备件质量鉴定结果来进行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对未使用过的零部件同意质量保证服务时,重新发运新零件给客户。
2、对使用过的零部件同意质量保证服务时,备件鉴定工程师将“备件质量鉴定单”发给服务商。
3、服务商根据“备件质量鉴定单”开具《鉴定单》,并将《鉴定单》和“备件质量鉴定单”及时寄给营销公司。
4、客户服务部根据“备件质量鉴定单”和《鉴定单》核查无误后,对服务商进行结算材料费和相关的工时费,不结算备件管理费。
5、对零件不同意质量保证服务时,将零件(包括未使用过的零件)返还用户,并附带鉴定意见。
五、质量保证期限(以下质量保证期已考虑到服务商的销货期,规定缸体、缸盖和曲轴3个月,其它零件1个月)
1、缸体、缸盖、曲轴质量保证期为15个月,在15个月内出现加工、铸造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更换(工程机械、工程车辆使用质量保证期为7个月);
2、凸轮轴、连杆质量保证期为7个月,在7个月内出现加工、铸造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更换(工程机械、工程车辆使用质量保证期为4个月);
3、齿轮室、排气歧管、飞轮壳质量保证期为4个月,在4个月内出现加工、铸造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更换;
4、总成类如燃油喷射泵、空气压缩机、动力转向泵、发电机、起动机、水泵、飞轮质量保证期为4个月,在4个月时间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产品失效的予以更换;
5、仪表元件类如感应塞、电磁阀、预热器、继电器等质量保证期为2个月;
6、内部运转件类如摇臂轴支座带摇臂总成、进(排)气阀、活塞、活塞环、气阀杆油封、挺杆体、各类轴瓦质量保证期为4个月;
7、密封件类均属易损件,售后即不予质量保证服务;
8、齿轮类如油泵齿轮、空压机齿轮、曲轴齿轮、凸轮轴齿轮质量保证期为7个月,因质量原因产生裂纹予以更换;
9、用于发动机维护保养的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水滤清器售出后,即不予质量保证服务;
10、螺栓类除连杆螺栓、缸盖螺栓、扭震减震器螺栓、飞轮螺栓质量保证期为4个月,其他螺栓不予质量保证服务;
11、离合器从动盘质量保证期为2个月,因质量原因产生原始断裂予以更换;
12、增压器质量保证期为2个月,因质量原因产生壳裂、断轴予以更换,因浮动轴承烧蚀、磨损不予质量保证服务;
13、喷油器带密封垫总成质量保证期为2个月,因质量原因断裂的予以更换;
14、发动机前后悬置、金属支架、压板、圆柱销质量保证期为4个月,因产品质量原因予以更换;
15、以上没有列出零件的质量保证期限,可参考功能相近零件的质量保证期限执行。